问:华侨要求回国定居的,如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答:华侨要求回国定居须向我国相关部门提出回国定居申请。我国职能部门对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国家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回国定居证明。华侨凭回国定居证明到被批准的居住地户籍部门落户后,才能成为中国国内居民。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回国定居证明。 问: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业,是否得到保护和支持? 答:《实施办法》规定,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或者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对归侨、侨眷依法从事的生产,依法投资兴办的企业,不论类型怎样、规模大小、技术水平如何,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兴办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并给予鼓励和支持。近年来,不少地方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制定了关于扶持侨属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例如《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四川省归侨侨眷企业事业权益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兴办侨属企业条例》、《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广东省侨属企业管理规定》、《北京市侨属企业确认办法》、《关于河南省鼓励和保护归侨侨眷兴办企业事业的优惠政策》、《吉林省关于归侨侨眷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侨属企业贷款贴息办法》等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对归侨、侨眷企业的优惠办法和对归侨、侨眷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受到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欢迎的拥护。 问: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公益事业,是否能得到保护和鼓励?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归侨、侨眷兴办公益事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归侨、侨眷兴办公益事业提供方便。归侨、侨眷兴办公益事业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归侨、侨眷兴办的公益事业;归侨、侨眷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考虑国家需要的同时,选择兴办公益事业的具体内容,他人不得随意干扰或破坏;归侨、侨眷兴办公益事业的投资,他人不得非法侵占、吞并或挪用。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捐赠物资用于公益事业,应当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 问:华侨、外籍华人如何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答: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下手续: 1. 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 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地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问:华侨、华人所持的国际驾驶执照能否在中国使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国家之间对驾驶证有互相认可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没有协议的,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并在境外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3)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4)接受身体检查。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外国(地区)人,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交验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3)交验居留证件(申请驾驶证居留期为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为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4)交验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5)接受身体检查。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合格后,分别核发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车辆管理所对符合规定的经考试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合格后,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驾驶经历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申请驾驶证的收费项目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除侨联外,归侨、侨眷可否参加或申请成立其它社会团体? 答:归侨、侨眷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法律允许组织的社会团体,例如组织或参加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校友会等。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申请。 |